从服有六条原则:有从某人与死者产生间接亲属关系而为之服丧的,有徒从某人而为死者服丧的,有本当从服而不得服的,有所从的人不得服而从者有服的,有从服重服的人而服轻服的,有从服轻服而服重服的。
从恩爱的角度循着父母一代一代往上数,直至祖先们,恩爱的程度逐渐减轻。从义理的角度循着祖先们顺序往下数,直到先父,愈远的祖先就愈当受到尊重。或恩重义轻,或义重恩轻,都出于情理之当然。
自仁率亲等而上之,至于祖;自义率祖顺而下之,至于祢。是故人道亲亲也。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者,收族故宗庙严,宗庙严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爱百姓,爱百姓故刑罚中,刑罚中故庶民安,庶民安故财用足,财用足故百志成,百志成故礼俗刑,礼俗刑然后乐。《诗》云:“不也显不承,无3于人斯。”此之谓也。
所收族:将族人团结在一起。也 不:通“丕”,大的意思。3 无:不嫌弃。
如果从爱心出发来分别亲疏关系,那就得沿着父母往上一级一级地推至远祖;但如果从道义出发来看,就应沿着远祖往下一级一级推至先父。所以说人的本性是亲爱自己的亲属的。亲爱亲属就会上推到尊敬祖先,尊敬祖先自然就会尊敬祖先留下的宗子,尊敬宗子就会团结聚拢族人,团结聚拢族人宗庙之中就严整有序,宗庙尊严自然国家社稷也就能够得以保重,保重社稷自然也就深知热爱百姓,热爱百姓自然刑罚就能公正合理,刑罚公正合理,人民就能安居乐业,人民安居乐业,各种财用就会丰足,财用丰足,各种愿望才能实现,各种愿望都实现,各种礼仪就有一定规范,礼仪有规范然后人民就生活安乐了。《诗经》中有这样的话:“文王的功绩伟大而光辉,不断地将其发扬光大,后人就永远敬重他。”说的就是这种情况。
在《大传》篇中,以着重论述治理天下必须以亲亲为基础,并由此而推及宗法及服制等问题。例如讲到丧服可以表示亲疏关系,其不同丧服制定的原则有六条:“一曰亲亲,二曰尊尊,三曰名,四曰出入,五曰长幼,六曰从服。”这里所谓的“亲亲”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,如父母、夫妻、子女、兄弟、叔伯等家庭成员,这是从血缘关系来确定丧服的。“尊尊”是指有尊卑地位关系,如诸侯、卿大夫、士等人,这是从政治权力关系中来确定丧服的。“名”是根据嫁到本家族的异姓女子的称谓而制定的丧服,“名”指有名分而无血缘关系的人。“出入”是指家庭成员中女子出嫁或未嫁而应穿的丧服。“长幼”是根据长幼或成年与否而规定的丧服。“从服”是指并无直接亲属关系,而随从于亲属,主要包括有属从,有徒从,有从有服而无服,有从无服而有服,有从重而轻,有从轻而重六种,也有规定的丧服。
从上面这些可以看出你无论是什么身份,在遇到丧事时,都有你所应该穿的丧服,而且因为等级不同,服丧的原则也不同。从服丧的原则上就可以看出等级的差异性。这稳定了当时的政权地位和人的社会地位。你的身份地位是什么,你该做什么事,不能越级,只能一切按规定办。
《大传》中讲:圣人在就王位而治理天下时,首先要做的有五件事:一是整治亲属关系;二是报答有功之臣;三是荐举贤人;四是任用有才能的人;五是存心爱护民众。唐太宗公开论功行赏就是一例。
唐太宗唯才是举
唐太宗曾与群臣当面确定功臣长孙无忌等人的爵位和封邑,命令陈叔达在殿下唱名公布。唐太宗说:“朕授予你们的功劳赏赐,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,你们可以自己申诉。”于是各位将领竞相争功,议论纷纷。
淮安王李神通说:“臣在关西起兵,首先回应义旗。现在房玄龄、杜如晦等人只能舞文弄墨,功劳却超过了我,臣心中难以服气。”唐太宗说:“义旗刚刚举起时,叔父虽然最先起兵响应,但也是想躲避灾祸。等到窦建德占领山东,叔父全军覆没;刘黑闼重新集合残部,叔父望风而逃。房玄龄等人运筹帷幄,深谋远虑,安定了大唐天下,论功行赏,本来功劳就该在叔父之上。叔父是皇室至亲,我确实非常爱您,但也不能徇私赏赐,与勋臣同等对待啊!”各位将领都说:“陛下行赏非常公平,即使是淮安王也不袒护,我们这些人怎么能不安本分呢?”于是众臣都心悦诚服。
房玄龄曾说,秦王府的老部下没有升官的都埋怨说:“我们这些人在皇帝身边侍候,已有很多年了,现在授官,反而不如前太子东宫和齐王府的人了。”唐太宗说:“君王大公无私,所以能让天下人心服。朕与你们平常的衣食,都取之于百姓。因此设置官位规定职守,都是为了民众,应当选择贤能之人来任用,岂能按照新人旧人的标准来选拔人才呢?如果新人有才能,旧人无才能,又怎能放弃新人而任用旧人呢?”
闻始见君子者,辞曰:“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者。”不得阶也主。适者曰:“某固愿见。”罕见,曰:“闻名。”亟见,曰:“朝夕。”瞽曰:“闻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