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人做诗文,不应该学周诰殷盘那样诘屈聱牙,为的是传达的便利。不过提倡白话者所标出的“做诗如说话”的口号也有些危险。日常的情思多粗浅芜乱,不尽可以入诗;入诗的情思都须经过一番洗炼,所以比日常的情思较为精妙有剪裁。语言是情思的结晶,诗的语言亦应与日常语言有别。无论在哪一国,“说的语言”和“写的语言”都有很大的分别。说话时信口开河,思想和语言都比较粗疏,写诗文时有斟酌的余暇,思想和语言也都比较缜密。散文已应比说话精炼,诗更应比散文精炼。这所谓“精炼”可在两方面见出,一在意境,一在语言。专就语言说,有两点可以注意:首先是文法,说话通常不必句句谨遵文法的纪律,做诗文时文法的讲究则比较谨严。其次是用字,说话所用的字在任何国都很有限,通常不过数千字,写诗文时则字典中的字大半可采用。没有人翻字典去说话,但是无论在哪一国,受过教育的人读诗文也不免都常翻字典,这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证明“写的语言”比较“说的语言”丰富了。
“写的语言”比“说的语言”也比较守旧,因为说的是流动的,写的就成为固定的。“写的语言”常有不肯放弃陈规的倾向,这是一种毛病,也是一种方便。它是一种毛病,因为它容易僵硬化,失去语言的活性;它也是一种便利,因为它在流动变化中抓住一个固定的基础。在历史上有人看重这种毛病,也有人看重这种方便。看重这种方便的人总想保持“写的语言”的特性,维持它和“说的语言”的距离。在诗的方面,把这种态度推到极端的人主张诗有特殊的“诗的文字”(poetic diction)。这论调在欧洲假古典主义时代最占势力。另外一派人看重“写的语言”守旧的毛病,竭力拿“说的语言”来活化“写的语言”,使它们的距离尽量地缩短。这就是诗方面的“白话运动”。中国诗现在还在“白话运动”期。欧洲文学史上也起过数次的白话运动。最重要的有两个:一个是中世纪行吟诗人和但丁(Dante)所提倡的,一个是浪漫运动期华滋华斯诸人所提倡的。但丁选定“土语”(the vulgar tongue)为诗,同时却主张丢去“土语”的土性,取各地“土语”放在一起“筛”过一遍,筛出最精纯的一部分来另造一种“精炼的土语”(the illustrious vulgar)为做诗之用。我觉得这个主张值得深思。
总之,诗应该用“活的语言”,但是“活的语言”不一定就是“说的语言”,“写的语言”也还是活的。就大体说,诗所用的应该是“写的语言”而不是“说的语言”,因为写诗时情思比较精炼。
第五章 诗与散文
在表面上,诗与散文的分别似乎很容易认出,但是如果仔细推敲,寻常所认出的分别都不免因有例外而生问题。从亚里士多德起,这问题曾引起许多辩论。从历史的经验看,它是颇不易解决的。要了解诗与散文的分别,是无异于要给诗和散文下定义,说明诗是什么,散文是什么。这不是易事,但也不是研究诗学者所能逃免的。我们现在汇集几个重要的见解,加以讨论,看能否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看法。
一 音律与风格上的差异
中国旧有“有韵为诗,无韵为文”之说,近来我们发现外国诗大半无韵,就不能不把这句话稍加变通,说“有音律的是诗,无音律的是散文”。这话专从形式着眼,实在经不起分析。亚里士多德老早就说过,诗不必尽有音律,有音律的也不尽是诗。冬烘学究堆砌腐典滥调成五言八句,自己也说是在做诗。章回小说中常插入几句韵文,评论某个角色或某段情节,在前面也郑重标明“后有诗一首”的字样。一般人心目中的“诗”大半就是这么一回事。但是我们要明白:诸葛亮也许穿过八卦衣,而穿八卦衣的不必就真是诸葛亮。如全凭空洞的形式,则《百家姓》、《千字文》、医方脉诀以及冬烘学究的试帖诗之类可列于诗,而散文名著,如《史记》、柳子厚的山水杂记、《红楼梦》、柏拉图的《对话录》、《新旧约》之类,虽无音律而有诗的风味的作品,反被摈于诗的范围以外。这种说法显然是不攻自破的。
另外一种说法是诗与散文在风格上应有分别。散文偏重叙事说理,它的风格应直截了当,明白晓畅,亲切自然;诗偏重抒情,它的风格无论是高华或平淡,都必维持诗所应有的尊严。十七八世纪假古典派作者所以主张诗应有一种特殊语言,比散文所用的较高贵。莎士比亚在《麦克白》悲剧里叙麦克白夫人用刀弑君,约翰生批评他不该用“刀”字,说刀是屠户用的,用来杀皇帝,而且用“刀”字在诗剧里都有损尊严。这句话虽可笑,实可代表一部分人的心理。在一般人看,散文和诗中间应有一个界限,不可互越。散文像诗如齐梁人作品,是一个大毛病;诗像散文,如韩昌黎及一部分宋人的作品,也非上乘。
这种议论也经不起推敲。像布封所说的,“风格即人格”,它并非空洞的形式。每件作品都有它的特殊实质和特殊的形式,它成为艺术品,就在它的实质与形式能融贯混化。上品诗和上品散文都可以做到这种境界。我们不能离开实质,凭空立论,说诗和散文在风格上不同。诗和散文的风格不同,也正犹如这首诗和那首诗的风格不同,所以风格不是区分诗和散文的好标准。